关于在“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的相关意见

   

中共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委员会

关于在“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的相关意见

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教职工爱党遵纪的党性自觉性,切实履行遵从党章,执行党规的义务,同时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规范性和战斗力,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组发【2008】7号),区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江北委【2016】161号)和区教育党工委《关于转发《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江教工委【2016】55号)文件精神和相关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成立“清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李伟 邱孝述

副组长:高红梅 张小平 陈岚 龚国桥

组员:黄琦 张莉 陈俊琦 刘祥英 杨晓妮

工作小组组长:黄琦

组员:吴丹 王磊 朱珠 郑红 冯凌

党费清缴时段和对象

凡是组织关系在女职中党委的党员教职工(2008年4月至2016年9月),分时段核查。

缴纳党费基数和计算办法

(一)计算基数

1、事业单位在职党员缴纳基数为:岗位等级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公积金—养老保险代扣—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代扣一个人所得税代扣—职业年金。

    2、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职党员缴纳基数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保留津补贴+规范性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代扣-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代扣一个人所得税代扣-职业年金。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缴纳基数为:基本离退休费+保留津补贴+退休补贴。

(二)计算办法

1、在职党员

    在职党员缴纳基数*缴纳比例=月应交党费数

月应交党费数-已缴纳党费数=月应补缴党费数

备注:(1)鉴于本次清缴从2008年4月起,为方便计算,清缴年份应以每年4月为标尺。(涉及晋职晋岗则按领取标准工资的当月计算)

(2)比例。缴纳基数≤3000元,交纳0.5%;3000元<缴纳基数≤5000元,交纳1%;5000元<缴纳基数≤10000元,交纳1.5%;缴纳基数>10000元,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缴纳基数≤5000元,交纳0.5%;缴纳基数>5000元,交纳1%。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10月15日)

2、全面开展(分类进行)

10月24日之前,由工作组负责对在职教师缴纳基数,缴纳比例,应缴党费数进行核查,填写《支部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自查表》,并交党员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收齐本单位应缴补党费数,交到组织部门党费专用账户。

11月18日之前,由工作组负责对离退休党员进行核实,也按照相关程序推进流程。

3、总结规范

学校党委于2016年12月10日之前,就党费收缴和管理相关事宜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其他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区教育党工委指示精神办理。

中共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委员会

二Ο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