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江北区选举委员会 区人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委员会 关于转发《重庆市江北区选举委员会 区人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各处室、专业部: 现将江北区选举委员会印发的《重庆市江北区选举委员会关于江北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江北选委发〔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方案规定的时间、方法和步骤,稳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附件:《重庆市江北区选举委员会关于江北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重庆市女子职业高级中学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
江北选委发 〔2016〕 1 号 重庆市江北区选举委员会关于江北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9月26日 重庆市江北区选举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原则 换届选举工作的原则是: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发扬民主。三是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 二、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本次换届选举从2016年7月开始至2017年2月结束。全区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统一为2016年12月15日,换届选举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6年7月至11月上旬) 主要工作:开展换届选举调研、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换届选举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区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组织开展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等工作。 (二)选民登记阶段(2016年10月14日至11月23日) 1.培训登记员(10月中旬)。每个选区和选民小组要确定选民登记员。由区人大或各镇、街道、系统(单位)统一组织岗位培训,使其明确选民登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熟悉选民登记的范围、原则、方法等具体业务。 2.进行选民登记(10月14日至11月23日)。选民登记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采取“六增六减”的方法,即在上次选民名单中增加新满18周岁的、原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现已恢复行使选举权利的、迁入或外来本行政区域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精神病患已康复的、外出下落不明原来没有登记现已返回或已知下落的选民;减去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停止选举权的、新患精神病的、下落不明的选民。同时要动员选民主动到登记处登记。 选民以户籍地和工作单位登记参选为主,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参选,由外地迁居本区但没转入户籍的、本区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籍的选民,在取得户籍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参加居住地选举。上次换届时已经在现居住地参加过选举的,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既可以上门登记,也可以设立若干选民登记站,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现代通讯手段,发动选民自行登记。因征地拆迁安置、旧城改造等造成人户分离,居住地未定的选民,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3.核对选民名单(11月23日前)。由镇选举委员会和街道、系统(单位)选举指导小组组织对各选区选民登记进行检查核对。在核对中应把好“五关”,即国籍关、年龄关、政治关、政策关、出入关。通过核对达到“三不”,即不漏、不重、不错。 4.公布选民名单(11月23日前)。在选区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5.颁发选民证(11月23日—12月15日)。在选举日前将选民证发放到选民手中,同时发放外出选民回乡参选通知,并做好情况收集工作。 6.公布选民补正榜(12月15日前)。选民名单公布后,如发现有漏登、重登、错登的情况,或有新的变化,应及时进行补正,并在选举日前公布选民补正榜。 7.处理申诉。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意见可以向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 (三)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2016年11月23日至12月6日)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11月23日—11月28日)。按照法律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两种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法律地位相同,均应填《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无论何种形式所提候选人都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在提名推荐过程中,推荐者应向选民小组介绍所提候选人的情况。提名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要求在11月28日前按选区张榜公布。 2.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11月28日—12月6日)。按照法律规定,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通过“三上三下”的反复酝酿讨论、协商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各选区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上报区选举委员会审批,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后,于12月6日前向本选区选民公布。 对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未经过组织考察的,由代表候选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所在镇(街道)党(工)委等审核。审核工作应在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到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前进行。审核要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送区选举委员会。 (四)投票选举阶段(2016年12月6日至12月15日) 1.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12月14日前)。一是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根据选区选民的要求,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区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使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达到知名、知人、知情,组织各选区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具体时间由选委会确定。二是做好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宣传工作,统一制作宣传展板开展宣传,使每个选民了解候选人的情况,避免盲目投票。三是核实参选人数,包括参加选举大会和在投票站投票的人数、流动票箱投票人数、委托投票人数,做好参选人的组织工作。四是统一制定选举办法和选举大会主持词。五是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等。六是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明确选举程序和各自职责,确保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2.组织选民参加投票(12月15日)。投票选举必须按照选举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有序地进行,做到:(1)在同一选区内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站、流动票箱等几种投票形式,必须安排在选举日内进行。(2)投票站与流动票箱的投票应与选举大会同时进行。流动票箱至少应有3名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要有2名监票人员。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3)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4)要向选民讲清楚填写选票的方法,提高选举一次成功率。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自由表达选举意愿。(5)做好外出选民委托代为投票工作。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应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6)投票结束后,各选区要及时计票、清票,上报选举结果。需重选、另选的选区按选举委员会的要求,组织重选和另选。 3.做好计票工作及选举结果的公告(12月15日—12月19日)。各选区在投票结束后,当日内认真做好清票计票工作,16日前上报区选举委员会,区选举委员会对各选区选举结果进行审查,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于12月19日前以公告形式,公布选举结果,核发代表当选通知书;上报各种选举工作报表。需重选、另选的选区按区选举委员会要求,组织重选、另选。 (五)总结工作阶段(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底) 1.报告选举结果。代表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选区要按照规定及时报告选举结果,填报各种表格。 2.做好文书归档。对选举工作的各种表册资料按照文书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整理存档。 3.做好选举总结。认真总结选举工作经验,写出选举工作总结报告。 (六)筹备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 三、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优化代表结构,提高代表素质 (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1.坚持实行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借口限制选民或代表联名推荐候选人。对选民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与各政党、人民团体提出的候选人要同等对待,并按照姓名笔划为序一并列入候选人名单。 2.对于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要经过反复酝酿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要防止简单化、走过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 3.要实行差额选举。坚持差额选举的规定,尊重选民的意愿。 4.要严格依照法定的时限办事。换届选举中有一些法定的时间要求,如在选举日20日以前应公布选民榜,15日前应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7日前应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等,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推迟。 5.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选举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法定程序都很严格,如提名协商代表候选人的程序规定,投票选举的程序规定,委托投票的程序规定,验票和计票的程序规定等,都必须严格认真地执行,不得怕麻烦、图省事、走捷径。 6.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或不明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容许曲解或变通法律法规,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发生,对有意阻挠和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要按照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讲究工作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 第一,各级党委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第二,要善于处理好选举同其他工作的关系,统筹安排,有机结合,使换届选举和其他各项工作两不误。第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财政、公安、司法和法检两院及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能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第四,区、镇政府要督促所属各部门支持换届选举工作,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加投票选举。 重庆市江北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 换届选举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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